廣州重點研發(fā)計劃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專項怎么申報、條件流程
為深入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貫徹落實《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條例》《廣州市科技創(chuàng)新“十四五”規(guī)劃》《廣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fā)廣州市重點領域研發(fā)計劃實施方案的通知》,加快解決制約人工智能領域發(fā)展的關鍵核心技術問題,取得一批產業(yè)帶動性強、技術自主可控的重大科技成果,現發(fā)布2023年度廣州市重點研發(fā)計劃人工智能重大科技專項項目申報指南。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組織方式
由項目申報單位組織科研人員按照申報指南自行申報,通過廣州科技大腦填報項目申報書并提交有關申報材料,經項目組織單位推薦、市科技局組織評審和審核等程序后,符合條件的予以立項。
二、申報條件
(一)牽頭申報單位(以下簡稱申報單位)應為廣州市行政區(qū)域內設立、登記、注冊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yè),或在廣州市視同法人單位統(tǒng)計的企業(yè)非法人分支機構。
視同法人單位統(tǒng)計的企業(yè)非法人分支機構應在廣州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機關領取《營業(yè)執(zhí)照》,具有獨立經營場所,以該分支機構的名義獨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一年(含)以上,且在廣州地區(qū)“納統(tǒng)”。
(二)鼓勵產學研聯合申報。鼓勵港澳地區(qū)高校院所、機構與廣州市企業(yè)合作申報。
(三)項目負責人(項目組成員第1名)應為申報單位正式職工,除兩院院士外年齡不超過60周歲(指196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項目實施期內在職。在職公務員、退休人員不得作為項目負責人。
(四)申報單位、合作單位及項目負責人未在科研誠信懲戒期內。
三、申報限制
(一)市科技計劃已立項競爭性項目不得再次申報,同一項目不得申報不同的科技計劃類別,已獲得國家級、省級財政資金支持或市級其他部門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不得再次申報。
(二)作為項目負責人在研和當年新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1項;作為項目主要承擔人(項目組成員第2名和第3名),在研和當年新申報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累計不得超過2項。
“在研”項目是指,在申報新市科技計劃項目前,存在未完成項目驗收流程或終止流程的競爭性項目。
(三)申報單位存在到期未驗項目的,不得新申報競爭性項目。
“到期未驗收”項目是指,在申報新市科技計劃項目前,項目申報單位存在2022年1月15日前合同到期且未驗收或終止的市科技計劃競爭性項目的。
(四)申報單位同一年度最多申報2項競爭性項目。
(五)申報單位全年研發(fā)費用總額應占該企業(yè)當年營業(yè)收入總額的3%以上(含3%),以申報單位最新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為準。
四、申報材料
(一)申報階段不需要提交紙質材料。
(二)申報單位為視同法人單位統(tǒng)計的企業(yè)非法人分支機構,須在單位注冊前致函市科技局說明情況,并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和納統(tǒng)證明材料。
(三)與合作單位聯合申報的項目,應按照提供的模板簽訂合作協議。申報項目的合作事項應與合作協議相關內容一致。
與市外單位聯合申報的,主要成果轉化地和實施地應在廣州市。
(四)企業(yè)需提供經廣州注冊會計師電子報告中心(http://service.gzicpa.org.cn/)備案的2021年度財務審計報告,確因特殊原因無法及時提供的需上傳相關情況說明,并提供2020年財務審計報告。
(五)申報項目必須有自籌經費投入,申報單位應配套能支持完成任務指標的自籌經費(各級財政資助經費不列入自籌經費)。
(六)申報單位需要核實營業(yè)執(zhí)照。其中,已經在市電子證照系統(tǒng)簽發(fā)“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的,通過市電子證照系統(tǒng)直接調?。粚ι形丛谑须娮幼C照系統(tǒng)簽發(fā)“電子營業(yè)執(zhí)照”的,需提供營業(yè)執(zhí)照掃描件。
(七)項目組成員中如有申報單位以外的人員(包括研究生),其所在單位即被視為合作單位,應當在項目申報書中填寫合作單位信息。
(八)申報單位及申報人應如實填寫申報材料,應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有效性負責。
五、申報程序
(一)申報單位、合作單位注冊。申報單位、合作單位進入廣州科技大腦按要求完成單位用戶注冊(新開戶),獲取單位用戶名及密碼;已有單位用戶賬號的,無需另行注冊。
(二)單位和申報人信息維護。單位用戶登錄廣州科技大腦,完善錄入單位信息基本情況。申報人根據需要自行注冊賬號,完善個人信息。
(三)項目申報。申報人登錄廣州科技大腦,選擇該項目專題,在線填寫申報材料后,提交至申報單位審核。
(四)單位審核。申報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認真審查,確保申報質量,通過后提交至組織單位審核。
(五)審核推薦。組織單位對申報材料進行網上推薦。申報單位如需修改申報信息可與組織單位聯系,經組織單位網上推薦的項目不再退回修改。
申報時間
申報單位網上申報開始時間為2022年4月21日9時,申報材料網上提交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2日20時,組織單位網上審核推薦截止時間為2022年6月10日20時。
六、注意事項
(一)申報單位應合理安排項目申報書填報和材料提交時間,避免出現在項目申報截止時間到期前平臺網絡繁忙耽誤申報。
(二)項目申報受理和評審立項等信息可在平臺系統(tǒng)上查詢。